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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樓程序|維修應該業主定係租客負責?

喺香港租樓搵盤,好多單位本身已經有裝修同傢電,租客幾乎喺「拎包即住」!不過,如果喺居住期間裝修有損壞或者遇到最常見嘅情況係屋內設備好似漏水、塞渠,維修費用應該租客定業主負責呢?其實屋企嘅維修同保養責任需要由業主同租客之間嘅租賃協議條款訂明,根據《房屋契約(綜合)條例》。一般嚟講協議會規定業主同租客各自負責指定項目嘅保養同任何損壞都有責任維修,我哋為大家列出協議內通常業主同租客責任係點分配。

業主嘅責任:
• 大廈結構維修:樓宇結構、屋頂、外牆、地基等嘅重大損毀。業主需要負責所有維修安排同費用,並確保結構符合安全標準。

• 共用大廈設施:大堂、走廊、樓梯同其他大廈共用設施嘅維修同保養通常喺業主負責。

• 機械/電力:電力系統、升降機、消防設備等嘅問題。業主需要負責維修或更換嘅費用。

• 定期檢查費用:根據建築物規例,業主需要定期檢查出租單位同大廈設施,例如政府嘅強制驗窗,業主需要負責驗窗嘅全部費用以確保符合政府安全標準。

租客嘅責任:
• 小型維修:基本維修,例如壞燈、塞渠、冷氣維修等通常都由租客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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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客造成嘅損壞:由租客疏忽或人為導致嘅損壞,租客有責任負擔維修費用或賠償房東維修費用。

• 單位保養:租客需保持租用嘅單位清潔同一般保養,以保持單位處於良好狀態。

總結

以上嘅協議內容只供大家參考,我哋建議喺簽任何租約前業主同租客雙方都應該有清晰嘅溝通關於雙方對單位需要負嘅責任,並喺租約上寫明邊個項目由邊一方負責維修。有咗明確嘅租約條款,業主同租客將來就可以避免不必要嘅糾紛 。